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6〕65号)以及《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海渔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为年满60周岁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
所谓传统海洋捕捞渔民是指我区上世纪八十年代推行渔业股份合作经营改革前具有本区渔业户籍(含部分随着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部分转为“农业户”、“其他户口”的原渔业户籍渔民)、吃国家返销粮(含吃国家统销粮)、无承包农村土地,原实际依靠海洋捕捞作为谋生手段的渔民。
符合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条件,但已转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包括已退休、退职、改制等政策处理),不再享受传统海洋捕捞渔民生活补助。
二、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三、补助发放方式
补助发放方式为每季度发放一次。满60周岁的,自本办法实施之日次月(即2018年2月)起可享受传统海洋捕捞渔民生活补助政策;未满60周岁的,从满 60 周岁的当月起可享受该补助政策。
发放对象因故死亡的,不再享受该补助政策。
四、发放流程
(一)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报。
(二)申请对象填报《龙湾区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认定审核表》,向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报,经初审、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所在村(居)委会将公示结果复印件、《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认定审核表》及汇总表一并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核后送区海洋与渔业局,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召集区人力社保、公安、农林等部门联合审核,予以身份确认。确认后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在《今日龙湾》上予以公示五天,公示结果(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认定审核表》及汇总表)留存备案。
(三)符合条件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银行存折(卡)、《龙湾区传统海洋捕捞渔民生活补助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助申领手续。
五、部门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立足本职、各司其责、加强协作、共同配合做好传统海洋捕捞渔民生活补助核发工作。
(一)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和拨付,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户籍性质确认等工作。
(三)区农林局负责土地承包情况确认等工作。
(四)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被审核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身份确认。
(五)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传统海洋捕捞人员身份认定审核、名单公示、档案建立、政策解释等工作。
(六)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在地参保对象的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及初审、送审、补贴资金发放、信访维稳等工作。
本办法自2018年1月29日起施行。
附件:1.龙湾区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认定审核表
2.龙湾区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认定汇总表
3.龙湾区传统海洋捕捞渔民生活补助申请表
龙湾区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认定审核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日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 | |
现户籍地址 | 街道 村(居)委会 | 所属渔业村(社、队) | |
原户籍地址 | 街道 村(居)委会 |
本 人 基 本 情 况 | 户籍性质 (户改前) | 农 □非农 □其它户口 □ | 吃返销粮 (统销粮) | 有 □ 无 □ |
土地承包 情况 | 有 □ 无 □ |
上述信息确认无误,本人申请传统海洋捕捞渔民生活补助,并承诺曾经实际从事海洋捕捞,无承包土地,不再拥有捕捞渔船;若有违反,自愿放弃相关实体权利。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 初审意见 | 初审意见: 1、土地承包情况:(1)有(含已被征用的) □ (2)无 □; 2、实际从事海洋捕捞生产情况:该同志为原 渔业村(社、队)传统海洋捕捞渔民。 经确认,该同志符合传统渔民身份界定条件,并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现户籍所在街道审核意见 | 经审查核实,情况属实。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区海洋与渔业局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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