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龙湾区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温州高新区科创投资合伙企业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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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湾区(高新区)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温龙政发〔2017〕45号)的规定,经基金管理机构申报,由区创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议,区创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温州市龙湾区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温州高新区科创投资合伙企业(名称以市监局实际核准的为准),现将拟设立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拟参股基金基本情况表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温州市龙湾区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温州高新区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龙湾区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须保密,请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林何芸 0577-86966528
温州市龙湾区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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