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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龙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6 12:00:51浏览次数: 字体:[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

 

  发往  见报头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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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  加急       温龙政办发明电〔2016〕73号    温龙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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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龙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收工作,确保参保工作快速、高效、顺利推进,根据《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温政令134号)、《关于2017年度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6〕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做好2017年龙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参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2月25日全面开展我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全区城乡居民参保做到全面覆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城乡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纳,一个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二、单位职责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由区、街道两级政府共同组织实施,要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参保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城乡居民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缴费方式。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全力协作,确保巩固扩面成果,完成目标任务。

(一)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实各村(居)录入参保系统的户籍登记信息。

(二)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工作。学校、幼儿园协同做好本校(园)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动员、资格确认、缴费代收工作。

(三)区民政局:负责核实各村(居)录入参保系统的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成员名单。

(四)区财政局:负责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区级补助资金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与市财政局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衔接工作。

(五)区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的医保费用结报;负责医保基金预算草案的编制、决算报告的上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财务分析;负责与辖区医保定点单位签署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好医保基金和医疗服务相关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道、村(居)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和其他业务经办工作。

(六)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加强对基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有关基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七)区残联:负责核实各村(居)录入参保系统的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的家庭成员名单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特殊人群名单。

(八)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执行,组织发动辖区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导各村(居)做好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督促社区(村)城乡居民参保资金个人缴费部分的收缴、信息录入、基金使用情况公示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复核;负责将辖区各村(居)收缴的参保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做好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的收件、送报等工作;为参保居民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反映城乡居民医保意见和建议,维护城乡居民权益,监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落实。

(九)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移民办、中国人寿保险龙湾支公司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

1.各街道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落实专人负责,全面启动宣传、参保缴费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在参保信息系统开放时开始对街道、社区(村、居)信息输录员、登记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熟悉并掌握具体操作流程。

2.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通过向社区(村、居)分发宣传资料和干部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使该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参保缴费登记输录阶段(10月21日—11月25日)

1.各街道要制订计划,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好2017年参保登记基础工作。及时将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报至区人力社保局,确保于11月25日完成参保缴费登记工作,并做好公示。

2.各村(居)要认真对照本村(居)2016年参保人员名单,填写和修改名单上空缺和错误信息;要确定电脑输录员1-2名,登录“温州市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输录、校对和申报本村(居)参保人员信息;对应享受减免的参保对象要重点校对,对因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不能申报参保的居民,做好解释和退款工作,同时对本村(居)户籍因已参加区外各医疗保险的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要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参保做到全面覆盖。

(三)审核缴款阶段(11月26日—12月25日)

1.各村(居)将参保人员名单(盖公章)送交各街道,由各街道对参保系统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参保系统信息无误,尤其对应享受减免的参保对象要重点校对。区人力社保局要适时将“温州市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全区参保数据导入至“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在12月2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初审、校验、保存工作,并及时将最终参保成功及失败的参保居民名单导出到“温州市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供各村(居)查询校对。

2.各街道或村(居)于12月20日前到区人力社保局办理缴款和票据核销等手续,各村(居)将筹集的所有基金及时汇入市区城乡居保财政社保专户,筹集基金如与区人力社保局所出具的核定缴款金额有出入的,应及时做好核定工作,杜绝参保筹集基金严重滞后缴纳至财政社保专户的现象发生。

3.区人力社保局要在12月25日前与各村(居)配合完成参保失败名单的重新审查核定等工作,确保2017年1月1日起能让我区城乡居民正常刷卡就医。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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