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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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政发〔2016〕37号)规定,我区对2017年4月30日之前出台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留123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废止的30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17年12月1日起,除上述保留及区委、区政府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2017年4月30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其他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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